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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6-29     作者:    浏览:485次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就相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个通报。

一、有关背景和过程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在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上位法的出台实施,以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办法》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维护法制统一,破解管理难题,推动我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需要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向省政府报送《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并会同省司法厅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广泛征求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赴安庆、淮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召开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经省司法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形成《管理办法(草案)》,后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二、《管理办法》的意义与亮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编制、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综合监管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同时,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但在资源布局、机构运行、行业监管、应急救治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亟需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予以系统解决。《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补齐行业监管短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护航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构建了覆盖医疗资源布局、诊疗服务规范、患者权益保障、行业发展赋能、应急法治保障的全链条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日常监管、服务提质、人才保障、科研赋能等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夯实医疗卫生公益发展根基,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运行秩序。同时,紧扣安徽医疗卫生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难点,形成多项贴合省情、务实管用的创新性制度设计。

(一)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旨在推动优质资源扩容的同时,确保同质化管理,真正实现“扩容不降质”。

(二)严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防止政策套利,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相一致。

(三)回应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新实际需求。开展大规模医疗救治时,需要跨专业、跨科室调配医务人员、床位,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设立“方舱医院”等临时救治场所。

《管理办法》明确,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登记或注册事项的限制。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接下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全省医疗机构和执法人员准确理解、严格执行。